如果您不認為自己該有treatment order(治療令),可採取以下行動:
和您的治療團隊溝通
治療您的精神專科醫生可以隨時取消(撤回)您的治療令。
若需協助和您的治療團隊溝通
Independent Mental Health Advocacy(獨立精神健康代言)服務可以協助您和您的治療團隊溝通,表達您的意願。您可以致電1300 947 820聯繫他們。
您的家人、朋友或照護者或許也可以幫助您和您的治療團隊溝通。
若需尋求其他精神專科醫生的第二意見
您可以尋求其他精神專科醫生的第二意見,詢問與您的治療相關問題以及您是否符合強制治療的標準。
若需尋求尋求第二意見,您可撥打1300 503 426聯繫 Second Psychiatric Opinion Service
(精神專科醫生第二意見服務)或電郵聯繫Second Psychiatric Opinion Service。
詢問我們裁定原因
您可以要求我們以書面方式解釋仲裁庭做出其裁定結果的原因,這份文件稱做「理由陳述書」。
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要求「理由陳述書」:
- 填寫我們的理由陳述申請表,或者
- 發送電郵至Mental Health Tribunal(精神健康仲裁庭)
此項申請必須在您的庭審後20個工作日之內提出。
如果您要求「理由陳述書」,我們也會發一份給您的治療團隊;如果您的治療團隊要求「理由陳述書」,我們也會發一份給您。
尋求法律建議
您可透過以下方式諮詢律師意見:
- Victoria Legal Aid(維州法律援助) - 1300 792 387
- Mental Health Legal Centre(精神健康法律中心) - (03) 9629 4422
您也可以尋求私人律師的協助。
請求再開仲裁庭庭審
若您已有treatment order(治療令),您可以隨時請求再開一仲裁庭庭審,來取消(撤回)您的order(命令)。
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請求再開庭審:
- 填寫我們的再開庭審申請表,或者
- 發送電郵至Mental Health Tribunal(精神健康仲裁庭)
從您提出申請再開庭審到您的庭審日通常需兩週時間。
向VCAT申訴我們的裁定
您可以向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维州民事及行政仲裁庭,簡稱VCAT)對我們的裁定提出上訴。
這代表VCAT將舉行庭審,裁定是否取消(撤回)您的Order(命令)
若需更多資訊,請前往 VCAT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