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會被安排關於ECT的仲裁庭庭審?
Mental Health Tribunal(精神健康仲裁庭)裁定病患是否需要強制電痙攣療法(ECT)。如果您的精神專科醫生希望為您施做ECT而您無法對此給予知情同意,他們就必須向精神健康仲裁庭申請許可。
本機構為獨立的仲裁庭,並將為您提供公平的庭審。
仲裁庭ECT庭審時會發生什麼事呢?
仲裁庭的ECT庭審是一場會議,我們在會議上裁定您是否必須接受ECT治療。
- 三名仲裁庭成員閱讀您的治療團隊所提供的報告以及您提供的資料。
- 我們和您以及您的治療團隊進行討論,並詢問您的看法和偏好。
- 我們裁定您是否需要ECT。
- 我們告知您裁定結果。
庭審時長約一小時,庭審內容屬私隱及保密。
庭審的三名仲裁庭成員分別為:
- 一位法界人士
- 一位精神專科醫生
- 一位社區成員
仲裁庭怎麼裁定我是否需要ECT?
我們根據Mental Health and Wellbeing Act 2022(2014年精神健康法案)中的標準來裁定您是否需要ECT。
若您年滿18歲且是強制接受治療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時,我們才可批准ECT:
- 您無法給予知情同意,並且
- 無法透過其他低限制性的方式為您治療
若您年滿18歲且是自願接受治療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時,我們才可批准ECT:
- 您無法給予知情同意,並且
- 無法透過其他低限制性的方式為您治療,並且
- 您的instructional directive(醫療指示)給予ECT知情同意,或者您的medical treatment decision maker(醫療決定者)透過書面方式給予ECT知情同意。
若您未滿18歲且是強制接受治療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時,我們才可批准ECT:
- 您已透過書面方式給予知情同意,或者
- 您無法給予知情同意,並且
- 無法透過其他低限制性的方式為您治療
若您未滿18歲且是自願接受治療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時,我們才可批准ECT:
- 您已透過書面方式給予知情同意,或者
- 您無法給予知情同意,但另一名有法律授權給予同意的人士已透過書面方式給予知情同意,並且
- 無法透過其他低限制性的方式為您治療
仲裁庭將做出什麼樣的裁定?
當滿足條件時,仲裁庭會發出命令裁定您必須接受ECT,並就以下事項做出決定:
- 此命令效期長度(最長可達6個月),以及
- 批准治療次數(最多可批准12次治療)
若未滿足條件,仲裁庭會拒絕您的精神專科醫生為您施做ECT的申請。
我為什麼該出席庭審?
出席庭審是您告知我們您對於接受ECT的看法的重要機會。若您不出席,我們將在您缺席的情況下做出裁定。
您如何為庭審做準備?
您可以就以下做準備:
- 找人協助您做準備
- 閱讀治療團隊關於您的報告
- 計劃您要說什麼
- 若您有advance statement of preferences(事先聲明書),當天一起帶著
您的治療團隊會寫一份報告給仲裁庭,說明您需要ECT的原因。這份報告最慢至少應該在庭審的前兩天發給您。若您還沒收到報告,請向您的治療團隊索取。
您可以寫下以下幾點,為庭審時要說的話做準備:
- 您對ECT的理解
- 您是否想接受ECT及原因
- 您偏好的其他療法及原因
- 任何您認為有誤的報告內容
尋求協助
若需更多資訊,或需聯繫我們
Mental Health Tribunal(精神健康仲裁庭)
1800 242 703
mht@mht.vic.gov.au
www.mht.vic.gov.au
若需要口譯員
請撥打131 450,透過Translating and Interpreting Service (TIS National) 的口譯員聯繫我們
若您希望庭審時有口譯員在場,請告知您的健康服務機構。我們會支付這筆費用。
若需要律師
Victoria Legal Aid(維州法律援助)
1300 792 387
Mental Health Legal Centre (精神健康法律中心)
(03) 9629 4422
若需協助和您的治療團隊溝通
Independent Mental Health Advocacy (獨立精神健康代言)
1300 947 820
contact@imha.vic.gov.au
若需尋求其他精神專科醫生的第二意見
Psychiatric Second Opinion Service(精神專科醫生第二意見服務)
1300 503 426
intake@secondopinion.org.au